

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以今年6月是全国第二十一个“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对全县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中,消防监督员发现,某企业生产厂房违规使用泡沫彩钢板搭建100余平方米的建筑,用作生产厂房,彩钢板夹心材料均为聚氨酯泡沫,属于易燃材料,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向企业负责人详细讲解了彩钢板的防火性能和火灾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监督人员耐心地教育、指导和劝解下,该企业负责人清醒地认识到了其中危害,积极配合,立即采取整改行动,将一百多平方米易燃夹心彩钢板房全部自拆,及时消除了较大火灾隐患。

